2019年靖安县人民法院合同制法官助理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靖安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3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23周岁(1996年10月1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能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自愿从事法院相关工作;
4.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学硕士、法律硕士以上学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优先考虑;
5.适用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1日至10月25日
2.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电子邮件+现场确认”方式。报名人员可填写报名表并发至ycjafy@163.com邮箱。
3.现场确认时需带好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证件照2张,其他证明材料于规定时间至靖安县人民法院五楼政治部报名登记。
4.报名前,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中关于招聘条件的规定,按照诚信报考要求,届时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
(二)笔试或技能测试及面试
进行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诉讼程序知识、裁判文书草拟。
笔试或技能测试及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对象按通知要求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四)培训
为提高聘用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策法规、业务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具体培训计划由靖安县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
三、工资待遇
1.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3000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4000元;双方签订两年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可续签合同。
2.外地人员提供过渡性住房。
四、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请于工作时间拨打):0795—4788516;18046753020。
本公告由靖安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靖安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