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遵纪守法,医德医风高尚,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能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服从中心工作安排及调配。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1.急救护士1名,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护士执业证和护士资格证,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男生身高1.65米以上,25周岁以下(199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男护士优先考虑。
2.急救车驾驶员1名,男性,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b1(含b1)以上驾照,30周岁以下(1992年7月1日以后出生),退伍军人优先考虑。
三、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0日-7月12号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正常上班时间)
3.报名地点:宜春市袁州区卢洲北路253号(宜春市紧急救援中心四楼秘书科);联系人:黄莎;联系电话:15179586683、0795-3570021。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需要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报名。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发布信息→报名(含资格审查)→面试+技能操作→体检→公示→录用
五、招聘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市急救中心秘书科组织符合应聘条件人员进行面试+技能操作,面试时间资格审查后电话通知。
六、体检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因个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试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试用三个月。
八、正式录用
试用三个月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合格的正式录用,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九、待遇
按照市急救中心试用期和正式录用后的薪资福利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十、有关事项
1.应聘人员如提供虚假资格证书的,中心有权在任何环节取消其资格或不予录用或终止聘用合同。
2.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宜春市紧急救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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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宜春市紧急救援中心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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